新晟 / 2018-09-28
? 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首次修訂進入最后階段。記者日前獲悉,全國人大財經委和法工委組織座談會,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(修訂草案)》征求意見。據了解,新法首次增加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,互聯網領域出現的一些全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如經營者利用網絡技術影響用戶選擇、干擾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等行為,將被納入法律監管范圍。
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被稱為“市場經濟憲法”,該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,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,至今已有24年。今年2月份,《反不正當競爭法(修訂草案)》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審議。據悉,修改內容涉及現行法33條中的30條,其中刪除7條,新增9條,共35條。
對于此次修訂,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制定和實施之初,我國剛剛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。經過20多年的發展,市場經濟的成熟程度大幅提高,市場競爭程度和競爭狀況都發生了極為廣泛而深刻的變化。現行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存在法律空白點多、條款缺失、行政執法分散、執法標準不統一、法律責任制度不完善、處罰力度過弱等問題,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。